

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《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改革方案》的精神, 结合我省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 项目定为三项身体素质和新《招生改革方案》规定的专项技术项目,三项身体素质与专项技术考试均执行新评分标准。
一、身体素质考试项目
100米跑、立定跳远、立定三级跳远、原地推铅球、后抛铅球、800米跑。考前由招生部门选择其中三项进行测试。
二、专项技术考试项目
田径(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110米栏、100米栏、铅球、撑杆跳、三级跳远、跳远、铁饼、跳高、撑杆跳、标枪)、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体操、武术。考生任选一项进行考试。
三、体育考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的各测试内容、动作规格、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等详见各项规定。考试中要按规定严格执行。违者不予评定成绩和计分。
评分办法: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专项技术测试的达标项目考试均按评分表评分。其中:计时项目,采用电动计时,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计算成绩。非计时项目(包括计次数和丈量高度、远度的项目),须有两位以上测试人,成绩方能有效。
技评项目,每项均须有3——4位测试人评定成绩。成绩计算方法是按3人者2人之间相同成绩,4人者3人之间相同成绩评定;若3人或4人成绩均不相同,其最高与 最低成绩不计,3人者计中间成绩,4人者计两个中间成绩的平均成绩。
四、体育考试总成绩评分办法
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按 100分计算,其中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部分成绩。身体素质三项总分为60分,每项满分为20分;专项技术一个项目满分按40分计算 (田径项目以一个单项成绩评分,体操、武术、球类等项目按其达标和技评项目评分百 分率计分之和评 分)。两者在体育考试总成绩中的百分分配为身体素质占 60%,专项技术占 40%。体育考试总成绩的评分方法,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的总分相加即得总成绩。各项测试成绩分值超过满分者,均按其满分计算。
